台北一名人夫与妻子结婚20年,却与女同事发生婚外情,以“老公”、“亲爱的”互称,更多次留宿小三家,甚至大喇喇地在街道上牵手散步,气得正宫向2人提告求偿;法官勘验相关证据认为2人行为侵害正宫配偶权,须连带赔偿15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与丈夫结婚20年,婚后育有1子1女。正宫指控丈夫因工作关系与小三相识,2人竟发展婚外情,持续隐密交往,以“老公”、“亲爱的”互称,丈夫更多次留宿在小三家,2人行为已侵害她的配偶权,致其受有精神上极大痛苦,成为一辈子伤痛,因此向2人提告求偿60万元。

法庭审理时,2人辩称因在同一工厂工作缘故认识,已经认识6、7年,彼此仅为朋友关系,偶尔会相约吃饭喝酒,聊工作上的事情,有共同外出但并无牵手,仅是因穿越道路搀扶,至于在通讯软件传讯“亲爱的”、“老公”等文字,仅是熟识朋友间聊天打骂或不小心误传,并无不正常男女交往关系。

法官勘验2人对话纪录,发现2人曾有多次互道晚安,互传心型图案贴图,小三亦曾传讯“起床了”、“早安亲爱的”给人夫,而正宫也提出2人在街道上肩并肩、牵手同向行走的照片,足证2人确有逾越结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为之不正常往来关系,法官判2人须连带赔偿正宫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