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会中最难实践的经文之一,应该就是这句:“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十二15)
当我们看见人喜乐,我们很多时都很难与这人一同喜乐。我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我们常常带有一种批判的心态,必须审视对方是否因为骄傲而喜乐,又或者会看看自己与他一同喜乐会否让这人变得高傲等等。结果,最保险的做法便是不与任何人一同喜乐,看见别人开心也冷眼旁观;二、我们因为妒忌,便不愿意为别人的成就而喜乐,更不愿意单纯地为到神在别人身上所赐的恩惠而快乐。难怪罗马书十二章16节(15节的下文)这样说:“不要志气高大”,志气高大的人常常看不起别人,就算别人有成就,也因为心中有妒忌与比较而不能与喜乐的人同喜乐;志气高大的人常常批判人,认为自己拥有一套比别人更清晰的眼睛,能看破别人喜乐背后的动机,这样的人其实也等同骄傲的人,也未能与喜乐的人同喜乐。简单来说,谦卑的人才会与喜乐的人同喜乐,保罗吩咐我们这样做,就是要我们谦卑与单纯像小孩子一样。
当我们看见人哀哭,我们很多时都很难与这人一同哭泣。我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我们常以为自己已拥有快乐的秘诀,难以理解为何哀哭的人会为到一些小事而哀哭,更可能不停向这人推销所谓“常常喜乐”的道理,希望迫使对方也与自己一样喜乐;二、我们常以为哀哭是不属灵的表现,认为被圣灵充满的人必定会结出喜乐的果子,错误地把喜乐这生命的质素等同情绪的反应,因此看不起哀哭的人,认为他们没有被圣灵充满,认为他们不属灵。难怪罗马书十二章16节(15节的下文)这样说:“倒要俯就卑微的人”,只有把自己看为卑微,视自己与哀哭的人一样都受恩惠,才能与哀哭的人身同感受,与他们一起同哭。与哀哭的人同哭,不是要求对方先来到他的领域才能同哭,而是主动进入对方哭泣与苦难的领域来一起同哭,这种同哭是道成肉身的同哭,也是最美的哭泣。
因此,“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十二15)这一句就是要信徒彼此成为受恩者及谦卑者,才能如罗马书十二章16节一样说出:“彼此同心”,这种同心的基础便是谦卑与受苦的基督,祂主动走进我们的世界,与喜乐的人同喜乐,与哭泣的人同哭,祂拥抱了世上的苦难与欢笑,祂来不是要审判罪人,而是要拯救罪人。到底我们的生命几时变得对这道理冷漠,成为批判别人及妒忌的志气高大者,又或者成为高高在上的所谓属灵人呢?
让我们都成为小孩子,单纯地“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