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朋友:

时间好快,我们的同学陈文成过世已经三十年了;三十年前的那天,他被警总约谈就没有再能回家,被发现的时候,是在研图旁的草地上。

过了这么多年,我们也已慢慢老去;然而,从没有任何人可以告诉我们真相,而且几乎没有什么人想要知道真相了。难道,沉冤莫白的事可以就这样算了?难道一个时代的错误就可以让人忘了?

于是有人提议,让我们在研图旁的那个现场,立一个小小的纪念碑,把事情的经过写上;就只写客观的事实就好,也不需要再加什么议论。目的不在重翻旧账,只是提醒后来的人,要小心维护那看似理所当然、但其实得来不易的东西,千万莫再将那最起码的“活下去的权利”失去!

只是立这么一个卑微的石碑,台大校方应该还有这个心胸和气度吧!如果您觉得这个提议可行,请您参加连署。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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