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