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泸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无论是市民素质还是城市环境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仍有个别人不注意行为细节,在乘车时随手往车外丢垃圾,这种不文明行为引来了大家的批评。
9月11日,记者在龙马潭区关口十字路口停留了一个多小时,就发现有2辆车上的人从车窗内向外扔烟头、纸团等杂物。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7位私家车主,其中2名男性车主表示,他们曾经往车窗外扔过烟头。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这种行为确实不好,以后在车上准备的口袋,等下车的时候再把垃圾全部丢到垃圾桶里面。
正在附近清扫人行道的保洁员张大姐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司机还是比较自觉了,但偶尔还是有车窗抛物的情况发生。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都对车窗抛物的行为表示批评。市民何女士说,特别反感向外乱扔垃圾,不管是什么东西,飞落到别人的车上、身上都不好,而且还存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若驾驶人有车窗抛物的行为,将处以警告并处50至100元的罚款;若乘车人有车窗抛物的行为,将处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向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不文明过街、车窗抛物说“不”,争做遵法守法、文明泸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