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4:6);
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