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床数:以向地方卫生局申请登记开放“急性一般病床”数计。
2.占床率:以当月占床率为计算基准:
(1)计算公式:每月占床率=(该类病床该月总住院人日数)÷(该类病床数×该月之日数)×100 (%)。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下1位。
(2)住院人日:即以当月内每日有办理住院手续之住院病人人数累计。计算方式为算进不算出,惟当日住出院者算1日住院人日。
3.护理人员数:含护理人员,不含护理长、专科护理师及实习护士(满8小时计1人,未满4小时不计,满4小时计0.5人)。
4.护病比计算公式:急性一般病床数*占床率*3/全日平均三班护理人员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