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的通知》(茂环函〔2017〕1132号)的文件要求,茂名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对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机构进行统一备案登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茂名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为了便于沟通、联系和监督管理,请相关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到茂名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内容见附件)
二、为了开展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备案登记的企业择日开会共同研讨行业自律公约及签署承诺书。
四、未尽事宜,请与茂名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三路75号环保大楼4楼411室。
1.《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的通知》
2.《茂名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备案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