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反媒体垄断法》辩论赛昨天登场,辩论初赛的题目是“我国反媒体垄断法应纳入网络电信”,世新大学传播学院院长陈清河指出,学生讨论网络媒体是否该纳入“反媒体垄断法”规范,都忽略了一件事,网络新闻包括个人可随时发表的新闻Web News,以及由企业提供的新闻IP News,这两种是不同的。Web news可以不管,但IP News已是产业就必须管,但学生辩论时将两者混为一谈了。

文化大学广告系副教授钮则勋则说,台湾的媒体都太小,在兼顾多元资讯及民众知的权利前提下,如果可以透过适当的并购让媒体变大,那对整体产业发展是好的。

台师大大传所教授胡幼伟分析,正反双方都必须提出具有多层次的论述架构,正方应具体指出,“反媒体垄断法”既然对传统媒体有所管制,为何对于网络媒体可能发生的合并,却没有纳入管制?法规显然有不足之处,因此,必须立法纳入网络、电信,而且在技术上可行。

另一方面,胡幼伟提到,反方的论述架构是强调网络、电信的属性明显和传统媒体不同,如果硬要纳入管制,并不可行。

胡幼伟建议,正方双方都必须思考行动通讯是否算是广义的媒体?举例而言,目前台湾大哥大有提供“myVideo”的功能,只要付费就可以看一些节目,另外,也有电信业者提供新闻资讯,都是可以讨论的。

文化大学大众传播系主任汤允一认为,许多参赛学生对媒体是否垄断这议题似乎不够清楚,例如,网络、电信是否可分?随时可上网看新闻的智能手机到底是网络媒体?还是电信媒体?应该要区分清楚。

文化广告系副教授钮则勋指出,有参赛学生在发表意见过程中看稿子,这在气势上就弱掉了,不看稿才表示自己对此议题有充分了解。此外,有些学生表现太过于激动或以“我刚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等轻视的言词奚落对方,这在辩论上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