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建设,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根据省农改办《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改办〔2016〕1号)、《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列入2016年度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的复函》(浙农改办函〔2016〕8号)文件精神,定海区制定了《定海区2016年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区水利围垦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领导和市委党校的教授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为期4天的评审中,对上报的30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现场查看,并通过现场答问、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打分,最终根据分值选取前20名社区(村)进行立项,现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