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普通话二甲及以上,有高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汉语国际教育教师有中华才艺、普通话一乙优先考虑。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拟录人员体检需至长沙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体检,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背景调查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相关情况是否与事实一致。
经招聘各环节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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