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市级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新区科技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我区2021年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科技成果成熟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按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由保税区科工局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依据申报的技术领域,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审核。
(四)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有关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五)对于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市科技局后期视情况启动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建设。
1.《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
2.材料均胶装,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保税区科工局;
2021年8月13日前,按领域将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