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将于5月全面实施,环保署明日(2月1日)起接受供应商登记,以及接受有关豁免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和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

由5月1日起,玻璃樽装饮品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否则即属违法。登记供应商须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登记供应商若就其饮料产品的玻璃容器设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申请豁免征费。此外,任何人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将此类废物输入或输出香港亦须领有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