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两国经济往来非常密切,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总额逐年迅速增长,在巨大的交易数量基础之上,难免会出现大量的摩擦和纠纷。本所经过多年来处理中德之间大量商事案件的经验总结,介绍中德跨国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和策略安排如下。 按照业界普遍共识,商事争端解决的途径主要分为诉讼、仲裁和调解,这三类程序也被认为是跨国商事争议解决体系的三大支柱。具体介绍如下: (一)诉讼 诉讼是争议解决的最常见的手段,我们处理过的中德跨国商事纠纷,绝大部分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以下简要分析中德跨国诉讼的法律框架条件。 中德两
国内企业与德国客户签订国际买卖合同,从德国向国内进口或从国内向德国出口商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司法管辖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一般适用被告住所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通常不会签订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价款和支付条件等合同内容是在往来邮件中确定下来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司法管辖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对国内出口企业而言,与德国企业的贸易风险主要是对方不能及时、全额地支付价款;对国内进口企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