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
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月11日
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自2月1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购买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需要出示相关身份信息,并实名登记。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我市各药店需在门前设置检查台,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入药店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全员佩戴口罩。对于没有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大于37.3℃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