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办字【2018】68号)精神和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 的通知,进一步弘扬拥军优良传统,提高广大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特制定我公司现役(退役)军人优待办法:
2.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的军人遗属;
1.对以上优待范围内人员在景区内设专门优先售票窗口,并对以上人员凭“优待证”或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入园。
2. 对以上优待范围内人员凭证优先进入景区。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