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企业清单(化工生产企业)
注1:危险工艺是指重点监管的18种危险化工工艺是指: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2.电解工艺(氯碱),3.氯化工艺,4.硝化工艺,5.合成氨工艺,6.裂解(裂化)工艺,7.氟化工艺,8.加氢工艺,9.重氮化工艺,10.氧化工艺,11.过氧化工艺,12.胺基化工艺,13.磺化工艺,14.聚合工艺,15.烷基化工艺,16.新型煤化工工艺,17.电石生产工艺,18.偶氮化工艺。
注3:a是指产品,b是指原辅料。
注4:在相对应的空格内打√,不涉及的空格不填;重大危险源填写具体数量。
注5: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注: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安监局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注1:由企业负责填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注2:一般隐患只需填报总项数。重大隐患描述应逐项填报具体隐患内容,重大隐患分类为三选一,并在对应的空格内打√。
注1: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逐企逐项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注2:进展情况四选一,在对应的空格内打√或填报具体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