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8第9号》
根据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并应广大考生要求,现将补充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00至8月10日18:00。
二、报名条件及程式等事项见《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8第4号,2018年4月11日发布,可以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查阅)。
(一)上次报名中,未完成交费的,可继续完成交费程式,只有完成交费程式,才属报名成功。
(二)本次新报名的,报名并选择考试科目后,且完成考试交费程式,才属报名成功。
(三)已完成报名的,如需调整、增加考试科目或调整考试城市,可申请调整考试科目或重新选择考试城市,也可增加报考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