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办理日期:108年8月30.31日及108年9月1.8日,共4天。

报名资格: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1.取得B级裁判证满3年以上,且每年于全国之正式比赛实际执法30场以上者。

2.已取得A级裁判证,需参加定期讲习者。

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日期延后至108年8月27日)

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23日(星期五)止,请用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表如附件一)。注:缴交资料(汇款明细)须备齐始受理报名,报名表及汇款证明一并缴交。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检附证明文件。

1. 国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 取得时间在三年以上之B级裁判证正面影本或A级裁判证正面影本。

3. 最近一个月内核发之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具外国籍者,应检附原护照国开具之行为良好证明文件。

代办费:每人新台币1500元整,含学员伙食费、讲师钟点费、教材讲义费、行政费、考试费、证照费于报名时须缴交汇款凭证始接受报名。(持有A级裁判证回训讲习会者,每人新台币1000元整)

名额:10人以上开课,上限40人。

***讲习办法及报名表如附件,另有关本会讲习考核机制及标准,如附件4,敬请学员详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