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澳旅游人士须具备有效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以及签证。
个人:澳门币100元(12岁以下儿童收费为澳门币50元)
家庭护照:澳门币200元。
团体:团体必须由同一旅行经营人组织,并出示集体旅行证明文件,人数最少十人,费用每人澳门币50元。
上述资讯仅供参考,入境手续详情请浏览澳门治安警察局相关网页:www.fsm.gov.mo 或联络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查询:(澳门区号)+853 2872 5488,电子邮箱:sminfo@fsm.gov.mo
所有入境旅客必须通过例行的清关手续,如有任何超过免税限额的应课税物品必须申报。要详细了解应课税及免税物品,请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
根据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澳门币十二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币一千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而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作出申报。详情请浏览澳门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cn/customs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