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一些客户有关于“2B”和“2C”行销方面的讨论。常听到的说法是“因为我们是2B生意,所以……(不必用近似2C的方式行销)”。这话对,也不对。因为无论是2B或2C,都可以切成更精细的角度来看,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终端产品绝对到不了终端用户手上”,否则都不是绝对的2B生意。

本文中谈的理论和定义没有绝对的对错,每个行销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想法;而不同的想法会导致不同的手法,不同的手法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此而已。

产品性质的模糊化:由于产业环境的发展和消费能力的改变,一些传统上算是2B的产品,现在也已经至少部分落入2C的范畴,例如皮卡货车(pick-up truck)或是过去所谓的“工作站级电脑”,现在几乎都已经是消费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