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等规定,制定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编号XK06-014,最新实施细则在2016年9月30日换版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任何企业未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国外生产的防爆产品,需取得中国防爆合格证,方可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