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将强制执行EAEU RoHS要求​

从2020年3月1日起,在EAEU欧亚经济联盟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通过RoHS合格评定程序,以证明其符合EAEU技术法规037/2016中关于在电气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TR EAEU 037建立了在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流通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区域内自由流通。

如果这些产品还需要符合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这些产品必须符合海关联盟的所有技术法规要求,才能进入欧亚经济联盟。意味着在4个月后所有RoHS法规管制产品在进入EAEU各国市场前皆需取得RoHS符合性认证文件。

该法规适用于在欧亚经济联盟区域内流通的下列产品:

电器设备及家用电器:

• 用于食品的加工和储存、厨房工作机械化的设备,以及其他厨用设备;

• 用于头发、指甲和皮肤护理的设备;

• 光源和照明设备,包括内置于家具中的照明设备;

• 额定电压不超过500v的交流和/或直流使用的电缆、电线(光纤电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