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近通过法例,要求各种清洁用品的制造商,须在2021年1月1日前符合美国迄今最严格的化学品披露规定,而网上披露则要在2020年1月1日前实施。专家认为,新法例若没有被加州的公民投票否决,或在法院上被成功质疑,就会成为实际上的美国全国标准。因为制造商可能会发觉,制订符合加州标准的标签,然后在行销全国的清洁产品上使用,应更实际及更具成本效益。

加州《清洁用品知情权法》(SB 258)于10月15日通过成为法律,规定在该州销售的指定清洁用品的制造商,在产品标签及产品网站上披露产品所含的化学物质资料。“指定产品”是指主要是商用、家用或机构使用的清洁用品,包括空气清新剂、汽车用产品、一般清洁产品,以及磨光或地板打蜡产品。

不属于这个定义范围的产品是:(1)食品、药物和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用品,如牙膏、洗发水和洗手皂;(2)专门制造并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钢铁生产、重工业制造、工业水处理、除工业洗涤外的工业纺织品维护和加工、食品饮料加工及包装,以及其他工业生产工序的工业产品;(3)没有包装作个别出售、转售或零售的指定产品试用样品,并附有文字注明产品不得出售或转售。

从2021年1月1日起,有关清洁用品必须按照以下两个方案之一,在标签上披露下列资料。

方案A

产品所含各种特意加入成分的清单,而这些成分已列入指定清单。

特意添加的成分若属加州已知可致癌或有生殖毒性,并根据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毒性执法法》已列入指定清单,则毋须在指定产品标签上列出,直至2023年1月1日为止。

方案B

指定产品所含各种特意添加成分的清单,商业机密资料除外。

芳香剂成分或着色剂在产品标签上可分别列为“芳香剂”或“着色剂”。

指定清洁用品的制造商也须在产品标签上列出免费电话号码和网站。若标签没有特意添加成分的完整清单,则必须注明“更多成分资料请浏览”等字句及提供所需资料的网址。除将所需披露的资料印在产品标签上外,制造商还可采用电子及数码连接技术,向消费者传达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