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528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有龙头企业需重新申报),根据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纸质资料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一)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C)行业领域的企业,报送与联系方式如下:
(二)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领域的企业,报送与联系方式如下:
(三)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行业领域的企业,报送与联系方式如下:
1.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5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