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动力装置,能独立行走,在厂区内进行作业的各类起重、运输及工程施工设备称为企业内机动车辆。
根据国家《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规定,企业内机动车辆一共分为十大类。
1、大型汽车一一总质量大于4500 kg或总长度在6 m以上的汽车;
3、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为14.7 kW(含)以上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4、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小于14.7 kW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5、专用机械车——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车。主要包括内燃叉车、装载机(或称铲车、铲斗车)、前置式翻斗车等车型;
6、手扶拖拉机一一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7、手把式三轮机动车——用手把操纵转向的三轮机动车;
9、蓄电池车——以蓄电池为动力的机动车。主要包括蓄电池货车、蓄电池叉车等车型;
10、用于企业内生产运输的其他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