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寺堡区委统一安排,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月6日,区委巡察组对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自然资源局党组、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党组。
巡察对象:民政局党组、农业农村局党组。
根据《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各巡察组分别在被巡察单位设立**接待室、**联系信箱,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