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七十一条:公立文物保管机关(构)为研究、宣扬之需要,得就保管之公有古物,具名复制或监制。他人非经原保管机关(构)准许及监制,不得再复制。 本资料为原尺寸之出土文物3D扫描档,仅供数位研究使用,如欲进行3D打印、逆向输出与文物复制或再复制等行为,需依文资法第七十一条与相关规定办理,并经本馆标本搜藏管理要点审 核同意后使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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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本馆考古出土文物3D数化成果之呈现与应用,规划利用3D数位Web技术,建立可展现考古文物跳脱图片影像之展示方式,于一般浏览器及智能装置上呈现3D视觉效果,让考古文物资料得以更真实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