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到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协会联络处)换发新造价员资格证书。
2014年4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
造价员需完成2007-2010年度和2011-2014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
3.2007-2010年度和2011-2014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旧造价员资格证书,使用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将停止使用。
新造价员资格证书从换证之日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具有省直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到省造价管理协会进行换发新造价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