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晚报2013年7月5日【评论0条】字号:T|T

答: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1号国防部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在校大学生(含毕业生)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

答: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工作,主要以个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格检查,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组织关系。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新兵学籍档案(复印件)和就读学校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区、市、县征兵办集中保管存档,作为其退役返校复学或退伍安置工作的凭证。记者 王春燕 实习生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