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
公会于2000年3月5日成立。当年的会长钟关义曾表示,设立公会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群体的力量,维护同业的权益,因此他吁请还未加入公的业者,早日成为会员,大家团结一致,和气生财。同时,在配合会务推广之际,也将举办相关课程、研讨会等,以提升会员的素质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网站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公布)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全联自民国83年成立迄今已届14年,今天我要藉这个时间由衷感谢当初参与筹备成立全联会的诸位同业先进,由于他们的高瞻远瞩,戮力同心以赴,奠定了今天的丕基,也由于历任理事长暨理监事的付出与努力,尤其是在诸多同业先进同心齐力及蔡荣誉理事长在立法院的奔走下,民国88年2月3日“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的立法通过公布施行,更让本行业迈入了另一个新纪元。 近年来,相信同业一定可以感受到法制化后所带来的利益,在我们业者共同努力下,不但业绩提升,产业整体形象更是大幅提升,但是综观现今产业环境,由于社会快速变迁,消费者意识日渐抬头,加上除了国内同业外,还要面临国际同业的竞争,身处这样环境下,我们必须体悟,唯有合法经营及不断自我充实与提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赖和肯定,才能在这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可长可久。 经历了冗长的选举过程,在此我要感谢投票支持我的人,同时我也要感谢虽然没有把票投给我,但有些提出的意见鞭策会务更精益求精,这部分我会更用心,会务还有成长空间,未来三年我将以身作则,带动大家对会务参与的热忱,更希望现在起,全体同业朋友一齐共同支持会务的推展,公会是属于大家的,公会是要服务大家的,全联会要扮演的是业界沟通及推动产业进步的平台,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可以事半功倍,竭诚期盼全体理监事团队和即将成立的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同业先进给与支持与鼓励,同心协力一齐向优质产业目标迈进,共同迎向未来荣景,为房仲业的历史写下辉煌灿烂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