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
根据《中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
根据《中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全省脱贫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青乡振组办〔2022〕15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乡村振兴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民宗局、水务局等涉农相关部门对财政涉农项目进行了筛选、统计,编制了《囊谦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囊谦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实施方案》。现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9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县乡村振兴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来电来函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