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姚志豪签订了《股份无偿转让 及清理代持协议书》,姚志豪将其持有的首航光热 27.4%的股权无偿归还给公司。

鉴于 2012 年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航节能”或“甲方”)与姚志豪(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北京首航艾 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热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光热项目合作 协议书》”),约定成立首航节能控股的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首航光热”)。近日,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条款,姚志豪应无偿归还首航节 能 27.4%的首航光热股份。基于上述事宜,公司与姚志豪签订了《股份无偿转让 及清理代持协议书》,姚志豪将其持有的首航光热 27.4%的股权无偿归还给公司。 股份归还完成后,公司持有首航光热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 65%提升到 92.4%, 公司对首航光热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仍为首航光热的控股股东。

男,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受让股权比例、价格 甲方(姚志豪)将其持有的首航光热 27.4%的股份即 2740 万股转让给乙方 (首航节能)。

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系根据 2012 年甲方和乙方一起签订的《北京首航艾启 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并经本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确定, 拟转让股份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0 元。

2、公司受让上述股权后,公司控制首航光热的股权比例将由 65%提升到 92.4%,公司仍为首航光热的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首航节能将积极推进公司光热发电业务的梳理, 增强首航光热的独立性和推动首航光热经营能力的提升。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吸引战略投资者以及加强核心员工股权激 励的空间,为首航光热未来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为首航光热的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 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拟通过增资、出售、租赁等形式向控股子公司首航节能光热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