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获悉,200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已经确定。各级招生工作部门和招生单位将于4月初陆续进行复试工作。
今年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有以下特点:
二、体现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对报考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适度照顾的政策。对矿业、地质等 11 个艰苦专业继续采取适当照顾政策。
三、体现了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原则。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不再分别划线,而是实行同一标准。
四、体现全面考核、突出能力和素质的原则。确定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对考生不但有总分的要求,而且有单科的成绩要求,以体现对考生知识结构的全面考察。复试重点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另据教育部有关部门介绍,今年北京大学等 34 所高校仍然进行自主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试点工作,这些高等学校迄今已各自确定了分数线,并正在安排考生进行复试工作。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p 哲学[01] 295 44(66) 293 42(63) 290 39(59)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30 54(81) 328 52(78) 325 49(74)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j 法律硕士[030180] 330 53(80) 328 51(77) 325 48(7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注:①"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