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技专校院招生策略委员会111年3月22日技专校院招策字第1110000148号函办理。

二、 本案业经教育部111年3月22日台教技(一)字第1110025660号函同意备查。

三、 符合旨揭应变机制之个案考生包含:

(三) 考生滞留境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教育部许可设立之台商子弟学校及海外台湾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疫情之故无法返台。

2、 考生于应变机制公布前已滞留境外,且于复试日前17天无法返台。

(四) 个案考生须提出具体事证说明因受疫情之不可抗力情形,向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请。惟自本案公告日起,因个人因素出国者,不适用本应变方案。

四、 旨揭应变机制涵盖因确诊接受隔离治疗无法参加学测考试之考生补救措施,请是类考生依招生简章规定日程报名,且向招生委员会提出专案申请,经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第一阶段筛选,再依简章规定报名第二阶段并到校参加复试,以复试成绩换算取代学测成绩;若个案考生复试时再遇疫情,则以学习历程备审资料成绩计算。

五、 招生学校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到校复试项目,或遇全国实施第3级警戒时,改采“非到校项目”评比。

七、 本案涉及符合旨揭应变机制之个案考生重要升学权益,如有是类个案考生,请贵校务必确实转知。

八、 检送旨揭应变机制说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