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选合格人数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如取整后总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确定初选合格人数;
(2)报名总数均为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数;
(3)初选合格比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如22.05%,计算方式如下:
①重庆考生初选合格比=当年各招考类别重庆招生计划数×9÷该类别重庆考生报名总数;
②省外考生初选合格比=当年各招考类别重庆市外招生计划数×9÷该类别重庆市外考生报名总数。
2.根据确定的各招考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选合格人数,学校依据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初选合格名单,末位同分者均初选合格。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报名考生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
初选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日15:00至2023年3月5日18:00登录网络远程考试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准考证上条码及二维码包含考生本人信息,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网络远程考试系统登录方式详见后续发布的考生须知。
四、学校将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按缴费原路径退回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初选未合格考生的报名考试费。
五、我校将陆续发布2023年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考场规则、邮寄要求等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处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做好考试相关准备,诚信参考。
六、学校保留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