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8年历史的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划上句号,部分街头表演者转往尖沙咀天星小轮码头一带献技,有市民担心尖沙咀海旁会成为第二个“西洋菜南街”。

关于地段管理问题,尖沙咀海旁连接星光大道一带,分别由三个部门管辖:

天星码头及五支旗杆一带,由食环署管理。

“菜街2.0”和旺角“杀街”均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何谓“公共空间”?如何满足街头表演者的需要?

“公共空间”(public space)最基本的定义是“公众可以共同免费享用”,甚至是“排除商业利益”。对于“公共空间”,不同学者都对其有不同定义和讨论。一般来说,界定“公共空间”可从三个基本准则(1)思考:

除了以上三个准则,部分学者会从空间的“公共性”探讨,更将“活动性”和“文明性”加入为指标,从而衡量是否公共空间。

香港有很多所谓“公共空间”其实属于“伪公共空间”,例如有街头表演者到政府委托机构管理的公众场所表演,却遭管理人士驱赶。所以,这些场所都不符合公共空间“人人共享”的精神。“大妈团”涌去旺角行人专用区,甚至尖沙咀天星码头表演,又是否因为“公共空间”不足?

本港目前仍未就“街头表演者”设立发牌机制,如果表演者有例可依,或许更方便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