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于明亮空间的感受与认知,来自于看到强烈的光线,甚至是直接看到光源所产生的刺眼眩光,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人的眼睛其实看不见“光”,我们的眼睛,只能看到“光”所呈现的空间与环境。
因此,我们认为照明设计的核心价值是在于思考如何利用“光”,来满足空间机能上的需求,同时用以表现建筑与空间的表征与细节,并提供能让人感到舒适的视觉环境。
我们追求“看不到光的照明设计”,因为我们相信照明设计是一种运用“减法”来达到“加法”效果的过程,借由消除空间中过多与不需要的光,降低使用者对光的感受程度,我们可以让使用者将视觉感受回归到空间与环境的本体,让希望被强化的能被光所突显,让希望能低调的能在光中隐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