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规范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在我校第五轮管理干部岗位聘任工作完成后,由于部分二级教代会(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对此进行补充、调整。

1. 所属分工会正式在岗在编教职工。

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关心学校的建设,有主人翁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能代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 二级教代会(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4. 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副主席原则上由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担任,且须兼任所属分工会计划生育委员一职。

5. 二级教代会(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受教职工监督,必要时,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或补选。

1. 二级教代会(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调整、补充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学校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工会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2. 各分工会如需补充、调整二级教代会(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所属党组织批准,适时开展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人数50人(含50人)以下的可召开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分工会)主席、副主席。

3. 请各分工会于2015年9月25日(周五)下班前将选举结果的报告报送校工会。格式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