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通奸与**、和奸有有何不同?
4. 通奸罪之告诉期间有多长?如何起算?
5. 谁可提出通奸之告诉?
6.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奸罪之告诉?
7. 通奸罪能否只告配偶或只告与其**之人?
8. 告诉后能否撤回?能否只对配偶或**人一人撤回?
9. 成立通奸罪一定要抓奸在床?
10. 配偶与未满十四岁之人通奸,其处罚有何不同?
11. 配偶与人发生***,是否构成通奸?
13. 配偶于大陆包养二奶,是否构成通奸?
14. 通奸行为和解后,配偶能否再提告诉?
15. 配偶与人通奸,被害之配偶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16. 配偶与人通奸,被害配偶能否要求离婚?
17. 与人通奸之配偶于离婚后,能否与**者结婚?
18.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能否继承夫之遗产?
19. 妻与人通奸怀胎所生小孩,能否继承妻或夫之遗产?
20. 通奸所生之子女,应从何人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