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51)
第二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办公室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综合素质测试 :2016年4月10日下午。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五天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办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大道,邮编:465550
本章程由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