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澳水涝漕集水区是大澳居民的食水来源之一,但早前屡次成为市民嬉水热点。(资料图片)
有“天池”之称的大屿山二澳水涝漕集水区,早前再有2人因嬉水被警方拘捕,昨日(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罚款500元。
案情指,今年6月,水务署接获投诉,指有人擅自进入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污染食水水源。水务署随即联同警方采取行动,拘捕2名郊游人士。他们在集水区嬉水,违反《水务设施条例》。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罚款500元。
水务署发言人指,集水区和水塘是饮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责任确保它们不受污染。郊游人士在观赏该些地方的景色时,不应忘记保护珍贵水源。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任何人士进入水务设施浸洗或冲洗,即属违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0元和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