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

办理地点:

1.市直及洮北区:白城市公园东路14-10号(政务大厅3楼)

3.大安市:人民东路1号(政务大厅2楼)

4.通榆县: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5.镇赉县:镇赉镇永安东路766号(政务服务局2楼)

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043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