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应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快车小编温馨提示,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

公积金缴存基数要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本地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由将在本市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职工将相关材料,包括了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本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加对象:企业:企业高管及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主管以上层级;政府或其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国资委等部门人员。

【峰会关键词】走出中国去,国企混改,华为及省内六家行业标杆性经验分享,组织转型,人力资源管理创新,薪税保政策解读等。

【邀请嘉宾】国资委、人社部专家,人大教授,以及来自华为、浪潮、万华、歌尔、威高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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