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中讯】台中市一名7岁王姓男童在大年初三时,与祖父一起在百货公司餐厅用餐时,意外拾获4200元,向祖父告知“捡到东西要拿去派出所”,王童祖父就陪孙子一起前往附近民权派出所,将现金交警方失物招领,警员也肯定男童从小即培养拾金不昧的观念。

第一警分局民权所警员林佑滨在24日值勤时,一名7岁的王姓男童走进派出所,朝员警直说“警察叔叔,我捡到这个交给你”,员警上前了解,才知王童拾获他人遗失的现金4200元,在祖父的陪同下将现金缴交至派出所。

据了解,王姓男童与69岁祖父在当天中午12时许,一起在百货公司内用餐,王童因此拾获千元钞4张、百元钞2张,一共4200元,因王童平时在学校与家庭教育,就有培养拾金不昧的观念,因此拾获后,马上向祖父告知,需拿到派出所失物招领。

警员在获报后,依规定在拾得物系统登入资料,也开立拾得物收据予王童,警员直说,男童小小年纪拾金不昧的处事观念即深根在心中,还能落实执行,对王姓男童的成熟懂事表示高度肯定。

第一警分局长吴燕山说,今年度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期间,警察工作24小时不间断,民众如拾得遗失物,要立刻送至警察机关,若是在公共场所拾获,如该场所有管理人,也可交给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是向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反映,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