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摆脱父母的“逼婚”,大陆许多“80后”单身男女会“租”个另一半回家过年,重庆一名王姓男子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他与对方“来电”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结账时,“女友”提出为此多付1000元(人民币,下同)费用。
《重庆晚报》报导,21日下午,网友“LEELI2005”在天涯重庆论坛上发帖,讲述一名男子春节租女友回家应付父母,结果双方“来电”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女友”提出为此多付1000元费用,但男方不知该不该给,并质疑给了是否就算**易,涉嫌卖淫嫖娼。大多数网友则认为,这1000元应该给。
记者联络上发帖人“LEELI2005”,她表示,自己是当事者王姓男子的朋友。根据该网友介绍,王男今年30岁,老家在四川巴中,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重庆从事汽车销售工作,由于父母早已下了“催婚令”,只好在春节前一周上网发帖,想租女友回家过年,每天租金300元。
经过网上聊天了解,王男最后选定自称24岁、某广告公司的陈姓女子,两人签了一份协议,王男保证不强迫陈女做不愿意的事,如果牵手、拥抱超过10次,都得另外支付100元。除夕当天,王男带着陈女回到老家,并在那待了两天,双方都觉得很聊得来,还开玩笑说干脆假戏真做。第3天,王男偕同陈女去探望舅舅,结果他酒喝太多,晚上只好在舅舅家留宿,与陈女睡同一个房间进而发生了性关系。
第4天,两人回到重庆结账时,陈女要求王男多付1000元,因为两人发生了关系。陈女强调,“牵手都要给钱,发生了关系当然更应该给钱。”王男听了觉得很傻眼,由于协议中没约定,****也是经女方同意的,他实在不知自己该不该多付钱。“LEELI2005”透露,王男与陈女为此已产生纠纷,至今还没解决。
对于此案例,专业律师表示,约定牵手、拥抱多少次就付多少钱,这些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但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陈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因为她以性来换钱,就是一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