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区建成区内道路绿化、各类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五)负责监督实施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八)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