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补助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处理创新及研究发展计划执行要点”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自即日生效。

考量资源回收之循环利用,将前端产品设计(环境化设计、源头减量)纳入,促使制造者制造应回收废弃物产品时,即考量使其有易修复、易拆解、易回收以及源头减量的特性,并就产品之制造、使用、维修、回收、处理、再利用等整体考量,爰将实际从事产品制造者之应回收废弃物之责任业者及后端再利用机构、产品制造业纳入补助对象。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补助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处理创新及研究发展计划执行要点”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修正规定、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详如附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