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9年3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其中浙江省有41家医院入选,具体名单如下:

3、穿刺部位感染或有损伤的孕妇。

4、脊柱病变或严重脊柱畸形的孕妇。

5、有神经系统疾病或神经病变的孕妇。

6、对局部麻醉药剂阿片类药物过敏的孕妇。

7、无法配合进行穿刺情况的孕妇。

8、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孕妇可以行无痛分娩:

9、没有椎管内麻醉禁忌症,如出血倾向、脊柱畸形、腰部脊柱严重疾病或严重外伤史、腰背部感染、全身感染或严重心肺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