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五)凡在徐州市辖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致力于从非电子商务行业向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及转型的企业,均可申请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会员应起示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拥有会员证的要交回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七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